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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选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拓宽学校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反馈渠道,根据《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5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在全校选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学生助理辅导员作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丰富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载体,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2.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初步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6.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听从指挥;

7.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8.可任满一届(一年);

9.中共党员优先。

三、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2.积极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和答复学生关心的问题;

3.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和学生关注热点,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和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4.征集汇总院系学生工作的新闻动态,编辑学校学生工作简报;

5.参与学校学生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6.及时上报学生安全预警信息,协助处置学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7.列席学生工作相关会议,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有关制度、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

8.做好学生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传达和解释工作,并监督和协助组织实施;

9.做好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与院系的协调对接工作,协助院系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0.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选聘数量

23个本科院系各选聘1名本科生助理辅导员,新闻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宋史研究中心另各选聘1名研究生助理辅导员。

五、选聘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院系推荐两种方式。(1)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报名。(2)各院系择优推荐2-4人参与学校选拔,推荐数量一般不少于选聘名额的2倍。

2.初审。由学生所在院系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时事政治、校情校史、规章制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拔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确定拟聘人选。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选,经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办理学生助理辅导员聘用手续,颁发聘用证书。

7.培训。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新聘学生助理辅导员进行上岗培训。

8.上岗。学生助理辅导员按照要求正式开展工作。

六、聘期待遇

1.聘期:2017年6月—2018年6月。学生助理辅导员每届任期一年,一届任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连任申请,通过连任遴选考核后可直接获得连任资格。学生助理辅导员一般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学生助理辅导员在聘期内作为学校主要学生干部对待,并享受学校勤工助学津贴。

七、管理考核

1.学生助理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事宜。

2.设立学生助理辅导员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接待学生来电、来信、来访,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广大学生提供咨询、反馈服务。

3.学生助理辅导员聘期届满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4.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为聘期届满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助理辅导员出具工作证明。

5.学生助理辅导员在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解除聘用关系,并按照《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请有意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申请表》于331日前报送学院团委,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442839049@qq.com

附件:河北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申请表/Upload/file/20170323/20170323101779977997.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