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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发展对象教育,提高培训质量,现将第2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党建思想等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发展对象筑牢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

三、培训形式发展对象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研读、观看专题片、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小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方式,各分党校结合实际自行设计安排,确保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四、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由分党校确定,日常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取网络在线考试的方式,试题从党校题库中抽取,理论考试合格的,准予结业。结业考试初步安排在11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各支部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名单交至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