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各毕业班:
为促进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7〕5号)要求,现将2017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专科、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能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院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要在做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要召开主题班会,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院系要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辅导员和院系要签署意见,拟推荐结果要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情况要留存备案。
3.党委学生工作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推荐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5个工作日,经学校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表彰奖励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毕业班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
2.各毕业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不得突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3.各毕业班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请各毕业班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团委,电子材料发送至442839049@qq.com,题目:“××班优秀毕业生”。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
(2)《河北大学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仅电子版);
(3)《河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4)(仅电子版);
(4)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1张及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
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Upload/file/20170410/20170410102228582858.doc
附件3:河北大学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Upload/file/20170410/20170410102274247424.doc
附件4:河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数据库/Upload/file/20170410/20170410102290679067.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