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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7-03-13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奖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原则如下:

(1)评奖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专利、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占比70%,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同时兼顾考虑专业平衡。

(2)学习成绩要求在本专业排名前40%。

(3)科研成果评分细则(成果必须是河北大学第一单位,满分100分,总分=第一项+第二项*50%+第三项*33%+第四项*25%+第五项*10%,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论文成绩: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若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以外的其他教师,减1分计;排名第三及以后不计分。发表论文须出示原件,以学校规定为准。一、二类学术期刊的认定和出版社的级别参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核心期刊目录参照2014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JCR大类分区一区SCI检索论文100分

JCR大类分区二区SCI检索论文80分

JCR大类分区三区SCI检索论文60分

一类论文50分,SCI/EI期刊检索,一类期刊,发明专利(授权)

二类论文30分,二类期刊,外文核心(声誉较差期刊除外)

三类论文20分,核心期刊

项目成绩:

完成科研项目一项排名1-6名计20分,排名6-12名计10分,不累计,只计一项最高分,以成果鉴定证书为准。

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级一项计30分,省级一项计20分,厅局、校级一项计10分。

科技竞赛获得奖励:

个人或团队参加两类科技竞赛(挑战杯、互联网+)获得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排名第一计30分,第二计20分,第三计15分),二等奖计25分(排名第一计25分,第二计15分,第三计10分),三等奖计20分(排名第一计20分,第二计10分,第三计5分);省级一等奖计20分(排名第一计20分,第二计10分,第三计5分),二等奖10分(排名第一计10分,第二计5分),三等奖5分(排名第一计5分)。同一课题参加竞赛,获不同级别的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分数不累计。奖励级别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