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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07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和《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是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一部分,我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核查下进行。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和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素质优先、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接收举报、处理申诉事宜。

监督电话:0312-5079368, 邮箱: dxxyjd@163.com

三、申请条件

报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39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39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外语水平较高;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并在202331-10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或其他可以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31-31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我院(以寄达时间为准),PDF电子版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打包发送到邮箱hbudianxin@163.com,联系电话0312-5079656。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供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学科审查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考核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3.学院考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申请者准备好申请材料原件参加综合考核,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等相关材料留存3年备查。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五、录取

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审查无误,并征求招收导师意见后,确定拟录取人选,同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考生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我院招生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

本细则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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