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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8-02    点击:

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上报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确保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董丽梅

副组长:肖金壮

成员:郝雷、王光磊、李飞、王立玲、师建英

监督小组:

组长:杜凯华

成员:刘姗、赵丽佳(以下均为22级各班学生代表)

李凯峰、郭子阳、陈蓬杰、付家骏、贾一鸣、闫广睿、贺雨欣、沈珂扬、肖子健、杨霄、肖阳、李健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

严格按照学校当年正式通知下拨给学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名额,其中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一同进行排名,合并指标进行推荐。

三、申报条件和推荐排序原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

(七)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间限定为前三学年,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当年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八)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九)C级竞赛不计入本学院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十)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十一)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加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四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十二)申请推免的同学须严格遵守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对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一)召开辅导员、毕业生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宣讲校、院推免规定。

(二)根据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计算,由学院提供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创新实践能力加分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四、六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综合测评核算,综合测评核算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中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进行。

(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学院学术专长认定专家小组,对学生各类竞赛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学术专长进行审核,组织学生答辩并公示。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等情况进行讨论,根据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

(七)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统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5711



附件: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类别

竞赛 级别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加分标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A+

竞赛

国家级金奖/ 特等奖

5

4

3

2

1

1.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

国家级银奖/ 一等奖

4

3

2

1

0.5

国家级铜奖/ 二等奖

3

2

1

0.5

0.3

国家级三等奖

2

1

0.5

0.3

0.2

A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

/

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1

0.5

0.3

/

/

省级金奖/  一等奖

0.8

0.4

0.2

/

/

省级银奖/  二等奖

0.5

0.3

0.1

/

/

省级铜奖/  三等奖

0.3

0.2

0.05

/

/

B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1.5

1

0.5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1

0.5

0.3

/

/

全国(国际)三等奖或

省级特等奖

0.6

0.4

0.2

/

/

省级一等奖

0.5

0.3

0.1

/

/

省级二等奖

0.3

0.2

0.05

/

/

省级三等奖

0.2

0.1

0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

/

1.5

(限报三篇)

B类期刊

1

0.5

0.3

/

/

C类期刊

0.5

0.3

0.1

/

/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0.8

0.6

0.4

/

/

1.5

(限报3项)


省级

0.5

0.3

0.1

/

/

科研

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

/

省级

0.7

0.5

0.3

/

/

市级、校级

0.4

0.2

/

/

/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

/





注:

1.本学院加分项不计上表外C级及以下竞赛成绩。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5.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