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安排的通知》(https://jwc.hbu.cn/info/1108/10293.htm)要求,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从第十周进入考试周,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考安排
1、课程结课考核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的方式,结课后即安排考核工作。
我院开设的专业课第9-10周结课理论课程,第13周集中安排考试; 第12-13周结课的理论课程,第17周集中安排考试;第17周结课的理论课程,第19-20周集中安排考试。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自主查看考试安排结果。
2、我院学生若选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其考试安排不在以下附表中,请学生本人联系任课老师或相应学院确认考试安排。
二、考试要求
(一)试卷领取。专业课考场的主监考(第一监考)教师,请于考前30分钟到学院教务办公室(D2-320)领取试卷,保护好试卷直接到达考场,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二)考场座次。第二监考老师考前30分钟直接抵达考场,按照考场座次表现场指定就坐顺序并安排学生入座。若有跨考场的考试科目,学生可查看附件中相应课程的考场及座次安排,监考教师查看本考场考生名册。没有在考生名册上的同学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场组织管理。监考教师在考场黑板上书写“遵规守纪、文明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和“考试时间”。认真彻底清理考场,保证桌面、桌膛内不留有书籍、纸张等;监考教师务必核对学生证件,严格整顿考场秩序;考场应满足考生隔位就座原则。
(四)学生携带一卡通参加考试,不允许携带手机,如果不慎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关机放到书包里,书包放到指定地点。
(五) 2023届结业生申请返校参加考试,需本人2023年11月13日之前向学院提交考试申请。
三、考风考纪
考前每位师生应认真学习《河北大学监考职责》、《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河北大学考场纪律》、《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分》(见附件4—7)等文件,通过教学事故和违纪作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每一位师生,营造 “遵规守纪、文明应考”的校园文化氛围。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学院将采取实地巡视及视频监控相结合方式,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