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提交2016-2017学年春学期听课记录的通知
根据我校《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校教字(2015)13号)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现在向全体老师征集本学期听课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数量
(一)院级领导及系(中心)主任:至少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一般教师:除赴外地读博、长期公派进修者,每位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上交材料
(一)院级领导、院督导和系主任听课后填写附件1中的《院领导、院督导、系主任听课用表》,一式一份,需提交5份;
(二)一般老师听课后填写附件1中的《一般教师用听课表》,一式一份,至少需提交2份;
注意两类表格差异很大请务必选择正确表格填写。上述表格各项内容可以填写好电子内容再打印,但签字必须亲笔签写。
三、上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请将填好的听课记录(不需要电子版)直接交给学院教学秘书,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由于本次提交的材料将需要录入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数据库中,因此请各位老师务必按时提交。
附件1:听课记录用表/Upload/file/20170329/20170329161063916391.zip
附件2:本学期课程总表/Upload/file/20170329/20170329161122972297.zip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