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办法》及2016-2017学年秋学期成绩管理注意事项的通知
学生成绩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在我校《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特制定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学院主页关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布网址为:http://ceie.hbu.edu.cn/news_show.asp?infoid=702。现将2016-2017学年秋学期成绩管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各系部要召开专题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各项内容,需重点培训新入职教师的学习,并严格要求各系部全体教师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严格按照课程大纲中的要求执行
《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课程大纲在考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各课程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包括考核类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的各项指标和分值比例、总评成绩评定比例等,必须严格按照各课程大纲中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详细规定见《管理办法》对应各章节。
三、试卷评判
凡采用开/闭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一)有两个及以上教师任课且统一命题的课程,必须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统一标准、宽严一致。
(二)试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评阅,要求字体清晰,如有更正,阅卷教师需在更正处签名,签名需写全称;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不得采用减分制;要点分、题首分、卷首分要齐全、准确;各级大题、小题均需有自己的题首分,各级题首分为零分也需记“0”分。
(三)新入职老师初次阅卷必须由系主任安排的有经验教师进行辅导阅卷。
其他详细规定见《管理办法》对应各章节。
三、成绩登统时间
(一)本学期18周前结课的课程,成绩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下午6点前。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登统成绩的,需提前向学院提出延期登统申请。
(二)本学期19周实践周开课的课程,成绩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下午6点前,此类课程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备案。
(三)需在寒假期间开展的实践课程,成绩提交的截止时间为: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此类课程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备案。
如未按上述时间提交成绩的,且未提出相应申请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四、特殊情况的成绩登统
缺课累计超过某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录入成绩时应选择“取消考核资格”;申请了缓考的同学,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录入成绩时应选择“缓考”;考核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录入成绩时应选择“违纪”或“作弊”。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学生的成绩将不参与成绩录入完成后的统计分析,不会影响整个课堂的平均成绩与成绩分布形态。
缓考、违纪的一览表,由教学秘书在18周考试结束后统一发布,请各位老师届时留意通知。
五、教学效果分析及改进
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中的各项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分析课程的教学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学院每月督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通知仅提到《管理办法》中本学期需要特别强调的规定,除上述各项内容外,全体教师务必仔细学习《管理办法》的其他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