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2级各班的辅导员,尽快统计本班同学是否在校、可参加集体实习,请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可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清单上报给各系主任,将未在校、申请校外单独实习的学生清单上报学院教务科长。
二、集体实习由各系负责组织,各系需认真对待本项工作,每班至少需委派一名教师作为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全程监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申请校外单独实习的学生,若之前未向学校提交《校外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需认真填写本表,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至学院教务科长,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外单独实习,否则必须参加集体实习,校外单独实习的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其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担任。
三、各2012级同学需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工作,并总结学习经验,仔细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和《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2、3)。实习结束后,同学需将《实习报告》和《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一份打印版上交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毕业实习指导老师需认真评判每位同学的《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表现,在《实习鉴定表》中进行评分,成绩等级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束后,毕业实习指导老师需认真总结实习经验,并填写《河北大学教师指导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
四、《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A4纸打印,实习报告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若一页不够,可另加页码。《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单位评语”一栏必须有实习单位评语和公章,以证明实习的有效性。
五、各系组织集体实习和校外单独实习均需2016年5月1日前完成,集体实习的请以系为单位,将负责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和《总结报告》纸届材料各一份,及实习成绩汇总电子档,于2016年5月4日前交给各班辅导员,校外单独实习的各项材料由其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负责上交辅导员。各班辅导员请于2016年5月6日前汇总本班同学的各项材料,并将实习成绩汇总电子档上交教务科长,《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和《指导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暂由辅导员保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系部、2012级各班辅导员、相关毕业设计指导老师、2012级各班同学要高度认真对待本项教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及时上报学院。不参加实习、不按要求完成实习、各项材料提交不齐全或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的同学,将被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
附件1:《校外实习申请表》/Upload/file/20160413/20160413110452145214.doc
附件2:《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Upload/file/20160413/20160413110769726972.doc
附件3:《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Upload/file/20160413/20160413110460006000.doc
附件4:《河北大学教师指导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报告》/Upload/file/20160413/201604131104673967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