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选派干部到县(市、区)挂职和参加精准扶贫脱贫驻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8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的工作安排,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省直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通知》(冀组明〔2016〕1号)、《关于继续做好集中选派省直单位处级干部到县(市、区)挂职工作的通知》(冀组明〔2015〕64号)要求,现就我校选派干部到县(市、区)挂职和参加精准扶贫脱贫驻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和数量

本次我校共选派9人,编为3个工作组。

1.到县(市、区)挂职工作:

选派现任处级干部1人,正处级干部一般挂任县委常委,同时兼任精准脱贫工作贫困村第一书记;副处级干部一般挂任政府副县长,同时兼任精准脱贫工作贫困村第一书记。

2.精准扶贫脱贫驻村工作:

选派现任处级干部2人,任村第一书记;

选派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为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成员。

二、挂职、派驻地点和时间

挂职干部工作地点为张家口市赤城县;精准扶贫脱贫干部派驻地点为张家口市赤城县龙泉关镇西青羊沟村、大龙王堂村、椴木沟村。

第一书记在派驻村连续任职2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连续任职3年。

三、选派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

(二)公开报名

1月19日下午5:00前,干部个人填写“省直单位驻村干部推荐表”,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楼710室。电子版发至:zuzhibu@hbu.cn

(三)党委组织部审核

(四)党委研究

(五)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审批

(六)派驻、任命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任职期间党组关系转入到村,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等次视同学校的年度考核等次;任期期满学校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

联系人:金天星 电话:5079438

河北大学“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1.

附件1:省直单位驻村干部推荐表.doc

2.

附件2:关于选派省直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通知(冀组明字[201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