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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09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河北大学《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校人字〔2016〕14号),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员范围

按照人员分级管理的要求,本意见中的教职工是学院除处级及以上干部的所有事业编制人员和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事代理人员(即校聘人员)。

二、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管理、审批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日常管理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

2、所在单位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的审批、报备工作,核实报备人员信息,并及时向人事处、国际合作处通报备案情况,以及督促教职工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二)教职工因公出国(境)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时,事业编制及校聘人员需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和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要求参照《河北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27号)执行。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时间。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领取证件,须填写《电信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申请表》(附件1),交到办公室备案后,由本人领取出国(境)证件。

3、办公室根据《电信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申请表》填报《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在归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学院办公室并签字确认。

三、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程序及要求

1、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须提前填写《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附件3),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办理出国(境)证件后,要及时填写《电信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附件4),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在证件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出国(境)证件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4、学院办公室负责对新增登记备案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报《电信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1电信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申请表

附件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附件3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附件4电信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