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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1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申贷时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1010日。

2.贷款对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年度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流程

本次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办理,申贷学生和相关学院请根据《2021-2022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1)及《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贷前申请流程(学院经办)》(附件2),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操作。

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三、有关要求

1.各班应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树立正确消费观,勤俭节约,努力向学。

2.请各班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逾期利息的催收,尤其是涉及有本金到期的,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

联系人:李泉坤 50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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