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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点击:

关于2021届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转发〈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1〕1号)要求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指示,现将2021届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确认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

(一)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1.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选择贷后管理——毕业确认——查询,下载本学院贷款应届毕业生名单;

2.逐一通知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在线进行“毕业确认”申请,并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3.对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组织相关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院及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学院存档保留至学生偿清所有贷款本息。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各学院逐一通知贷款应届毕业生(相关学生名单另行通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并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学院负责老师需组织相关学生签订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院及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学院存档保留至学生毕业后3年。

(三)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贷款应届毕业生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du.cn/)更新个人信息,提出“毕业确认”申请。

(四)其他系统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通过其他系统申请获得贷款的学生,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二、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

1.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在毕业前30日提出展期申请(即申请延长财政贴息),并于9月30日前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需录取学校签字盖章)。

①申请延长本科阶段贷款财政贴息的学生,以上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学生处,联系人:贾瑞强,联系电话:0312-5077335;

②申请延长研究生阶段贷款财政贴息的学生,以上材料邮寄到以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马潇颖,联系电话:0312-5079688。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延长财政贴息请参照附件2执行。

3.其他系统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延长财政贴息,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应银行要求办理手续。

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每年11月1日(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二)提前还款

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登录支付宝账户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详见附件2。

四、诚信教育

1.贷款学生要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按约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违约后果: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贷款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事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还款告知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告知书分上下两联,学院加盖骑缝章,学院和贷款毕业生各留存一联。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还款告知书保留至学生毕业后3年,高校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还款告知书保留至学生偿清所有贷款本息。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确认工作是确保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的基础。请相关同学高度重视,按照毕业确认流程,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手续。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经过N+2(N指系统操作当天)天后,会更新到学院的业务系统;学院老师审核毕业确认,经过N+1(N指系统操作当天)天后,相应学生状态才可更新,请及时告知毕业生。

3.为做好助学贷款学生离校后贷后管理工作,未偿还清贷款毕业生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登录贷款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向学院相关负责老师报备,报备电话5079367。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还款告知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学工办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