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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点击:

按照《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成立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学习期满1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作为主要负责人荣获省级以上课外竞赛奖项及荣获国家奖学金等重要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院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候选人1名。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院内公示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2.推荐的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填写《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评审表》须一式两份。“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个人事迹应介绍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学院评审小组将《评审表》、各类获奖证书、科技活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5名。同时,确定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推荐人选1名,在学校公示后上报宝钢教育奖基金会。

(三)报送要求

1.宝钢优秀学生奖

请将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学院(C2-215)

联系人:刘晨丹

联系电话:5079367

电子信箱:hbudxxy@163.com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6月7日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附件3:优秀学生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