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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1    点击: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推动精准资助的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6号)文件精神,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7级全日制在读本科新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且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高年级学生。

二、其他要求

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机构、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参照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参照我院上学期开展的认定程序,上次评定通知见http://ceie.hbu.cn/news_show.asp?infoid=811)。

三、认定管理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追踪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2.各班在困难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结果公示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等,形成简短报告,字数不限。

(二)相关要求

1.认定程序中所有表格及材料各班汇总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按照认定结果为A档、B档、C档的顺序依次统计,电子版发送至442839049@qq.com;

3.各班需在9月18日前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情况总结报送至学院团委。

五、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困难资格认定评选过程中,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学院:5079367

学校:5079676 5077335

附件: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Upload/file/20170911/20170911144618541854.xls

学 生 处 电信学院

2017年9月11日